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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钱赔怎么办,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执行三条路

时间:2026-11-07

根据检索到的内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9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第一条)

  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
  2. 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 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查找,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已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具体标准(第三条)

包括核查申请人或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必要时线下调查、依法搜查,以及经申请可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措施。调查情况须记录入卷。

三、终本前的程序保障(第五条、第六条)

  • 终本前法院须将执行情况、调查措施、财产情况、终本依据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意见、记录入卷;
  • 终本应制作裁定书,载明债权情况、执行经过、财产查明情况、已实现债权情况,并明确申请人享有继续履行请求权和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裁定书须在互联网公开。

四、终本不等于案件终结(第八条、第九条)⭐

  •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义务,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告知法院;
  •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 终本后五年内,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恢复执行。

五、其他保障(第七条、第十六条)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本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提出执行异议;
  • 终本后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依法办理;符合法定情形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应予支持。

一句话要点:终本裁定只是执行程序的阶段性结案方式,不是债权消灭。案件终本后法院每半年自动网络查控一次,申请人发现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时效限制,同时还可据此申请司法救助等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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